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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星期一,农历闰四月廿四
审判案件新闻
5人污染环境案尘埃落定
各领其刑并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甘肃矿区法院依法对一件污染环境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人马某强、马某云、朱某照、张某、黄某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原审判决认定,年5月至11月,马某强租赁嘉峪关市峪泉镇田生福大院和嘉峪关市嘉玉矿山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西院,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伙同张某、马某云、朱某照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瓶进行炼铅对外销售牟利。其中年11月,马某强、马某云、朱某照合伙期间,非法收购废旧铅蓄电瓶.吨进行拆解炼铅。期间,张某帮助购买联系部分废旧铅蓄电瓶,黄某受雇开车拉运所拆解的电瓶和过磅等工作。后公安人员在田生福大院内查获未拆解的废旧铅蓄电瓶82.5吨、已拆解的电瓶外壳.92吨、已粉碎的电瓶外壳颗粒8.08吨、拆解的铅板15.86吨、倾倒的电瓶电解液45.6吨。经检测,该院内倾倒电瓶电解液的渗坑内的液体具有强酸性,该院内及渗坑内的土壤呈酸性,铅、锌污染明显。
另查明,处置被上述五被告人污染的相应土壤,以及炼铅过程中产生的浮渣和底渣、铅冶炼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及炉体等危险废物的费用共计.09万元。
嘉峪关市城区法院一审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强有期徒刑四年、马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朱某照有期徒刑三年、张某有期徒刑二年、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判决五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危险物处置费.09万元,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各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向甘肃矿区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上诉人请求缓刑的上诉理由均不予支持。遂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
张某某等8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审理
6月9日,临夏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张某某等8人涉嫌赌博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整个庭审活动历时10个小时,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招揽赌博人员,长期在临夏市、永靖县两地的宾馆、茶园、住宅等处聚众赌博,提供赌资,抽头渔利;伙同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在赌具中弄虚作假,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财物;纠集被告人丁某某、尹某某、魏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收取高利赌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张某某为首,丁某某、尹某某、魏某某等较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经法院审理,对被告人张某某犯赌博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万元,陈某某等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上借贷有风险
谨防套路被诈骗
近日,民乐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肖某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10月至年4月,17位被害人先后在网上办理信用卡或贷款时,被告人肖某某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走银行流水为由,欺骗被害人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或者骗取被害人手机验证码后转走其账户资金,再将到账资金分解为多笔转入指定户名的银行卡。被告人肖某某与他人事先通谋,以其租房为犯罪窝点,购置POS机、收集他人银行卡,在获知被害人被诈骗资金到账后,通过POS机刷卡转账、银行取现或指使他人刷卡套现等方式转移资金共计元,并提取3%的报酬。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在湖北省安陆市肖某租房内查获有开户名及开户信息的银行卡22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5万元;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肖某某不服,以其没有参与大部分诈骗犯罪、量刑过重为由,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张掖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事实一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名同姓汇错款
不当得利该返还
近日,陇西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同名同姓汇错款而引发的民事纠纷。
原告与被告同名同姓,均叫董某某(为方便区分,下文原告称“董某甲”,被告称董某乙)。年,原告董某甲因病住院,出院后根据救助政策,保险公司应给付其.59元。疏忽之下,保险公司将本应由董某甲所得的钱款打入被告董某乙的账户。
误会发生后,经所在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由董某乙于年12月31日前分两期向董某甲返回全部钱款。调解协议达成后,被告董某乙如期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但对于第二期款项,虽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原告本人多次催促,被告一直迟迟不还。无奈之下,董某甲于年3月将董某乙起诉至陇西县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对被告释法说理,深入浅出地向其解释法律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规定。最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于年4月30日前返回原告剩余款项.59元。目前,被告已如期付清全部剩余钱款。
被控9项罪名!
齐某鹏、文某平等23人涉黑案开庭审理
被控9项罪名!
6月9日,华池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齐某鹏、文某平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涉黑案被指控9项罪名,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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