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州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立足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发挥岗位职能,全面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全力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赢得群众称赞。

5月9日上午,永靖县群众马某专程从永靖县到州公安局,将两面分别印有“初心永挚,服务人民”和“为民解忧,心系百姓”字样的锦旗送到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对州、县两级公安机关圆满解决其妹妹马莲芬的无户口问题表达诚挚的谢意。今年4月份,永靖县群众马某领着其妹妹马某芬到州公安局反映马某芬无户口的问题,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州局治安支队共同接待了兄妹两人,详细了解事情原委。据马某陈述,马某芬原籍永靖县,系永靖县三塬镇人,年出生,年与东乡县河滩镇村民王某业结婚,生有一男一女两个子女,后由于夫妻两人感情不合,马某芬在儿子一岁多时离家出走,年东乡县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马某芬离家出走后,一直四处流浪,居无定所,且患有精神类疾病,自己已经不清楚在娘家是否登记有户口,更不清楚曾经是否将户口迁到过东乡县河滩镇前夫家。鉴于马某反映的马某芬无户口问题时间跨度较长和马某芬自身的特殊情况,州局户政部门专题向局领导进行汇报,把马某芬无户口的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实践重点解决。按照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的相关规定,州局两部门第一时间下发通知,要求永靖县、东乡县户政部门全面核实,尽快解决。由于马某芬无户口问题产生时间较早,当时农村户口由乡镇管理,户口管理工作移交公安机关时户籍档案材料移交不全,两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虽经多方查找,仍未查到马某芬户籍档案,调查走访得到信息也十分有限,解决马某芬户口陷入瓶颈,成为州局户政部门的一块心病。依法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这是户籍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的基础,更是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解决马某芬无户口问题,州局相关部门主动担责,秉承“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服务理念,经过反复研究,果断指定马某芬无户口问题由东乡县负责解决,永靖县积极配合,两县共同妥善解决马某芬无户口问题。东乡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克服畏难思想,按照州局要求督促河滩派出所重新走访,反复求证,克服种种困难,重新收集相关资料,按规定上报审批后,于4月29日为马某芬补录户口、办理身份证,至此马某芬无户口问题通过州、县两级公安经过共同努力圆满解决。“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一个户口、一张身份证承载着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宗旨,一面锦旗、一句感谢包涵着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认可,折射着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人民群众的满意才是我们的落脚点。全州公安机关继续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的服务理念,永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情,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换位思考,心比心倾听群众诉求,心连心探询群众急难愁盼,全身心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撰稿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

发布

州公安局政治部宣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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