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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和规范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在永靖县范围内公开选聘20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公告
一、选聘范围根据《甘肃省检察机关听证员库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听证员人选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学者、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取产生。二、选聘条件(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年龄为二十三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行政或者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三、听证员职责与义务1.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四、履职保障为协助检察机关办案,本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听证员支出的劳务费,按照“谁组织、谁承担”的原则,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五、听证员任职期限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五年选聘、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六、选聘方式1.主动邀请。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2.单位推荐。商请人大、政协、基层自治组织、群团组织、行政、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文化素养较高、法律认识较强的个人可以积极予以推荐。3.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以主动向永靖县人民检察院毛遂自荐,参加选聘。七、选聘程序1.发布公告(年3月10日—年3月12日)在永靖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永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