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典型案例看行政检察延ldquo

延“深”监督触角

激活治理“坐标”效能

业委会选举本是服务业主的大好事,却被业主韦某、黎某告上法庭。因业主人数、专有面积未过半,不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二人被驳回起诉,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该案来源于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和有关基层组织履行行业监督和指导职责,规范业委会选举和履职,维护了余户业主的切身利益,让法律监督服务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走得更实更深。

“通过一案办理,力促解决一类问题,这是行政检察不断延伸、延‘深’法律监督触角,在法律框架内凝聚多方合力,达成法律共识,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写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挂职的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勇在挂职期间切身感受到了这种“四两拨千斤”的检察智慧。

对于社会治理中的有些问题,往往存在着“无人管”或某一主体“管不了”的情况。最高检党组一直强调以系统思维来办理法律监督案件,不能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要跳出案件,站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以检察监督的“我管”,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的“都管”。

在融入社会治理、以“我管”促“都管”的检察实践中,类案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监督手段既立当下,解决表象背后的某一类问题;又看长远,提前预判未来可能发生的同类问题。记者了解到,日前,最高检首次以行政检察类案监督为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直指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较大争议问题,一经发布便引发了社会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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