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法院规避执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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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李春兴、李学平2人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李春兴,男,汉族,生于年4月18日,农民,住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焦家村三社号。涉案7件,标的额.万元。

被执行人:李学平,男,汉族,生于年10月30日,农民,住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七社号。涉案1件,标的额80.万元。

来源:永靖县法院

编辑:杨占林、沈颖华

审核:绽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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