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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2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王先军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王先军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王先军,男,生于年12月16日,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马鹿乡马鹿村四组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2212。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悬赏期限:年11月2日至年2月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先军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范警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2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赵真文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真文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赵真文,男,生于年9月10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刘家峡镇小什字水电小区32号3单元5楼室。公民身份号码6209。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悬赏期限:年11月2日至年2月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真文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范警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2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唐科英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唐科英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唐科英,男,生于年12月7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三条岘乡塔什堡村三社号。公民身份号码6212。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悬赏期限:年11月2日至年2月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唐科英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范警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24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肖永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肖永强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肖永强,男,生于年04月12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岘塬镇岘塬村一社号。公民身份号码6204513。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悬赏期限:年11月2日至年2月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肖永强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范警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甘肃省永靖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甘执悬25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涉及吴通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吴通俊故意规避执行且长期下落不明,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悬赏如下:
被执行人吴通俊,男,生于年09月16日,汉族,住甘肃省永靖县盐锅峡镇新塬村二社号。公民身份号码6209X。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元。
悬赏期限:年11月2日至年2月2日。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通俊下落并由本院实际控制的,对举报人奖励元。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奖励到位金额的3%。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的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法官
范警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来源:永靖县法院
原标题:《执行攻坚
永靖法院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