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7日电据高检网27日消息,日前,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生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生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武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年至年,被告人李生发在担任甘肃省永靖县县长、永靖县委书记、康乐县委书记、平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白银市委组织部部长、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11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依据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生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年12月1日,最高检消息称,李生发(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武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生发作出逮捕决定。(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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