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年渔业
发展补助资金及任务分配计划的通知
临夏州、白银市、庆阳市、张掖市、陇南市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永靖县、景泰县、宁县、甘州区、文县、礼县农业农村局,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
中央下达我省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万元,用于开展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结合我省渔业养殖生产实际,制定如下资金及任务分配计划方案,相关市县和单位按照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在符合项目条件的县区完成不少于亩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改善养殖基础设施,优化产业结构,做好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解决渔业提质增效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资金用途和项目实施条件
资金用途:补助资金用于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为项目总体造价的30%,其他部分主要由养殖主体自筹配套。
项目实施条件: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县区,项目选址必须在滩涂规划确定的可养区域,每个项目县养殖池塘总面积不少于亩,且单个集中连片池塘不少于亩,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三、建设内容
(一)池塘养殖生产设施标准化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池塘挖沟起垄、池塘护坡、生产道路、泵房泵站、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改造、养殖设备及电力、水质监控系统等。
(二)池塘尾水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复合人工湿地尾水处理模式、“三池两坝”(稳定塘+过滤坝)尾水处理模式、池塘地排污模式、池塘工程化循环水模式、多营养层级立体生态养殖模式、鱼菜共生综合种养原位处理模式等。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沟渠、沉淀池、生物接触氧化池、生态塘、过滤坝、底排污系统装置以及养殖水槽、曝气增氧、吸污系统、精准投饲等环保养殖设施设备。
四、资金安排
临夏州永靖县、白银市景泰县、庆阳市宁县、张掖市甘州区、陇南市文县和礼县等6个县(区)承担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具体资金安排和任务指标见附件)
五、项目申报实施程序
项目正式申报文件、实施方案、资金配套能力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具体申报材料参照农业农村部《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一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算),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七、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集中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和人员,细化管理措施,确保按期按质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渔业或农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具体参照《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管理细则》的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和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负责,委托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成立专家组,具体组织项目材料审核、汇总、调度监管及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县区的项目申报材料,于年6月20日前报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下达项目资金。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县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4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渔业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与渔业发展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三)做好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关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报市(州)渔业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检查,项目完成后联合财政部门组织验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陈彦龙-
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杨树军-
附件:1.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及任务指标分配表
2.
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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