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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因规避执行,永靖法院对被执行人焦兴峰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焦兴峰,男,汉族,生于年12月22日。住永靖县西河镇红城寺村三社号。涉借款合同执行案件3起,涉案总标的额元。
来源:永靖县法院
原标题:《基层动态
永靖县法院拘留一名被执行人》